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结合我院近三年住院患者实际个人自付情况制定了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并对我院上一年度住院人次前50%的病种住院预交金予以公示(附件1)。
1.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的患者,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住院预交金,多病种可叠加收取;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费用增加较多,患者应及时补交住院预交金。
2.对于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按自费患者收取住院预交金。
3.依据国家省市卫健委相关文件,倡导广大患者信用就医,但对于未及时结算、有欠费的人员,医院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追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本标准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根据政策情况动态调整。
5.若您对住院预交金工作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院咨询电话0574-86282741,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